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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拆除违法、违规广告服务项目(第二批)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 浏览次数:354

内蒙古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拆除违法、违规广告服务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NMGKC-2021-071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要求

1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拆除违法、违规广告服务项目(第二批)


详见采购文件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0918日至0926(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包头市青山区九星E世界1102递交报名材料。

1出示身份证;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购[2016]1336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没有被列入(或已移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否则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截图;

7)其他资料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园5楼)

磋商时间:2021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园5楼)

六、平台交易服务费:

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招标投标平台》同时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九星E世界写字楼1102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004728923

                                           内蒙古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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