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某部委托,对包头某部公寓房物业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某部公寓房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1-JWNMBT-W3007
二、竞标内容:物业服务采购1项。具体详见《服务采购需求》。
三、竞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投标人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物业服务等。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竞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均按无效竞标处理。
8、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0 月20日17:00 到 2021 年 10月 27 日17:00;(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获取方式:包头市昆区苏宁广场苏宁雅悦A座913现场购买。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拒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截图;
(5)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
2、递交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3、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七:截标时间及地址:
谈判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于2021 年 11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在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递交,逾期不受理。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11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参与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tcqjy.com)
十、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账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开 户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包头市鑫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昆区苏宁广场苏宁雅悦A座913
联系人:刘工
电话:0472-6982211
电子邮件:807387156@qq.com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