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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8 | 浏览次数:1035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Y2021CG75

三、采购金额及数量

预算总金额:100万元

采购数量:48/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有承担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需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能够稳定提供足量的供应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等;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17514-2017,分子量≥1500万,以及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不同产品执行不同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

4)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具有履行合同相关所需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合格的投标人凭合格通知单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需提交的药剂样品应为2份(液态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每份净重不少于100,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负担。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4)药剂的检测报告;

5)资格要求24-6项截图,并加盖公章。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7)药剂样品应为2份(液态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每份净重不少于100,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

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2)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5‰,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服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单位名称:包头产权交易中心

 号:15001711708052501294

行:建行包头市府西路支行

(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开标日期)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2218-2022225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212107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金额

获取文件时间:样品检测实验后另行通知;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212107

招标文件售价:500/标段,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开标时间、地址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址: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人: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0472-3312966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472-2773244

邮箱:hyzbdlgs@163.com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tcqjy.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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