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受包头市第八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医用气体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八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MAC202402
采购预算:人民币65万元
资金支付方式:单位自行支付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分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医用气体 | 详见招标文件 | 65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文件须知: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文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一年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注:(1)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1日上午12:00起至2024年3月8日上午12:00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包头办事处
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公七街13号楼1单元2号
3、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2日上午09:30
2、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园5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亦
联系电话:13347172065
七、平台交易服务费
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