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鹏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包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采购人为包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L-FW-2024-30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近三年(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6日到2024年3月13日。
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供应商全称,发送至NMGPL100@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审核通过后,我司会联系供应商。到时请供应商准备一份资料单面打印逐页盖章邮寄或送至我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资料提供邮箱,报名期内未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失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方式: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青山区曙光路西50米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注: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名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电子件:
(1)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4)资质证书;
(5)供应商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开户许可证(如企业当地已取消开户许可证,请供应商出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说明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
(1) 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诺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投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一经查实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风险以及一切法律后果。
(2) 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均不予接受。
(3) 材料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九、发布媒介:
本项目在《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发无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西、建设路南会展中心大楼办公室
联系人:刘部长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鹏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 E21 栋
联系人:杨工
电话: 0472-6168006
电子邮件:NMGPL1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