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和致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下述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HZX-HW-20240215
二、项目名称: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预算单价 | 预算总价 | 备注 |
自卸汽车 | 5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70万元/台 | 350万元 | |
合计 | 35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投标人须为包头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及机械设备入库供应商。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没有,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包头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及机械设备供应商入库项目中标通知书。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
(5)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没有,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
(6)单位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7)投标人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六、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
七、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开标室。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审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和致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22层2218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47236746
招标人: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人:刘大洲
联系电话:1869740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