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ZX-HW-2024021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0万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招标范围
办案场所智能化设备包括:1套办案中心管理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视频行为分析系统,1套人员无感定位系统,1套报警系统,1套门禁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揽项目所必须的实力与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1)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法人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收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30,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30
4、开标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西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
六、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zhzx_7777@163.com(按下列顺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法人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七、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
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0472-2223678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和致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金融广场A座22层2218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947236746
电子邮件:zhzx_7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