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2024CG-99
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郊水质净化厂2024-2025年度阴离子絮凝剂(固体)采购。
(2)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分子质量与标称值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阴离子度:阴离子型产品与标称值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
药剂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相关约定,供货的产品质量应优于本次招标过程中对样品检测的实验结果,且符合《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17514-2017)中表1及的指标要求。具体产品质量要求列表如下:
项目 | 指标 |
固含量(固体)/% | ≥90.0 |
相对分子量 | ≥1500 |
阴离子度 | ≥15 |
丙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2 |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 ≤60 |
筛余物(1.00mm筛网)/% | ≤2 |
筛余物(180μm筛网)/% | ≥88 |
水不溶物/% | ≤0.3 |
氯化物含量/% | ≤0.5 |
硫酸盐含量/% | ≤1.0 |
灼烧残留物实验% | ≤10 |
SS | |
其他 | 符合《水处理剂 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17514-2017)指标要求 |
(3)为保证后续使用过程中药剂质控、品控达到我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对每批次药剂留样、抽检。
(4)供货期限:供货期1年或供应量达到招标数量。
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计划年使用量约为60吨/年。计划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91.8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药剂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药剂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样品的物性实验结果和成分分析,投标人需提供阴离子絮凝剂的相对分子质量、阴离子度、固含量、丙烯酰胺单体含量、溶解时间、筛余物、水不溶物、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等(报告加盖CMA或CNAS标识),报告检测内容除“灼烧残留物”、“SS值”外,其余项需应检尽检,不得缺项、遗漏;样品各项指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出厂标准,检测指标需与实物一致(误差率≦5%);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投标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需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报名,满足资格的投标人需进行投加实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人需提供药剂的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投加实验,投加实验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来进行。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时需同时递交的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净重不少于500g,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固体颗粒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注:投加实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提供样品的投标单位自行负担。费用由代理公司统一代收后交予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投标单位在提供药剂样品送检后开标前,放弃投标,投加实验所产生的费用拒不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
2、获取地点: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3、获取方法: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合同;
(4)药剂检测报告;
(5)“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药剂样品应为5份,每份净重不少于500g,以备实验失败后另行实验(固体颗粒样品应使用透明密封塑料瓶体盛装,不得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明显标记),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编号封存;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4、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及单位地址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高新区曙光路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新材料产业园)5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七、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
联系人:王健
电话:0472-3312966
监督部门: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张小彤
联系电话:0472-5110078
电子邮箱:nmghtxmgl@163.com